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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咽音乐版权官司 百度到底冤不冤?

  9月16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对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百度侵犯音乐著作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百度公司败诉。百度随即提起上诉,并对判决提出了多项意义。在这场官司中败北之后,百度搜索服务的前景堪忧,因为该公司有29%的网络流量来自于MP3搜索服务。


  美国RIAA象防狼一样对付互联网,因为互联网非法下载让唱片业大受打击。不过,RIAA的努力,也仅仅是让一些美国本土的公司倒闭,在欧美等地罚了一些下载者。而手段更加严厉的,则应该属于我国的台湾地区,在几年前,Kuro开始在台湾风行的时候,就被台湾唱片业协会控告,中间一直传出和解、闹僵的过程,而在不久前,法庭的判决让全世界哗然。飞行网被法庭判败诉,三位负责人更被判二至三年的徒刑,一名会员也被判刑。这是台湾地区第一个音乐网站被判有罪,负责人遭判刑更是全球首次。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百度的“罪责”相对较轻,因为百度只是提供连接。但是,作为网站方,不能仅仅以“音乐并非由网站提供”作为理由被豁免,官司虽然随着百度上诉还未能最终“定罪”,不过,无论结果如何都会对中国的搜索引擎市场影响深远。

李彦宏:我想人们已经忘记了搜索引擎和下载网站之间的区别(PConline配图)

  搜索引擎对网上音乐文件进行搜索,提供给用户更加快捷的下载方式,这在很多人看来,即使不是主谋,也肯定是帮凶,总之无法逃脱干系。不过,百度CEO李彦宏对判决却大呼冤枉:“我想人们已经忘记了搜索引擎和下载网站之间的区别。我们仅仅为用户提供访问链接。”

  那百度被诉到底冤不冤?

  说百度不冤,是因为百度属于“帮凶”,搭建了盗版产品提供商和购买方之间的平台。这跟不久前阿里巴巴在美国被指是“盗版产品集散地”的原理是一样的。作为一个平台服务商,虽然做的是中间人的角色,但是却为盗版产业链提供了平台。

  有很多人会说,刀也是一种工具,可以杀人也可以用来切菜,而犯罪与否,刀始终是无罪的,最多只能算是证物而已。确实,刀是无罪的,但是,卖刀的人就可能有罪。正如搜索引擎是无罪的,但是,百度就可能有麻烦。如果杀人犯上门买刀时,没有明显杀人的特征,商家卖了给他,就应该是无罪,只是需要出庭作证而已。而当卖刀者明知道他要拿去杀人,还出售给他,并且还给他推荐一把杀人的利刀,甚至还提高了价钱,这卖刀者自然属于帮凶,需要负一定的责任。

  在音乐搜索中,搜索引擎相当于刀,而卖刀者相当于百度这样的搜索引擎公司,杀人犯则属于是盗版音乐提供网站,有所不同的只是原本的受害者变成了获益者--用户。百度不但给用途推荐了一把利刀,而且还对这把利刀进行分类处理,让买刀者很容易找到,百度并且在搜索结果中做广告,不但获取大量的流量,而且获取了大量的利益。

  所以百度一点都不冤。

  然而,搜索引擎作为互联网新兴的事物,本案庭审出现的几大关键问题却还有斟琢的余地。

  谁是侵权的主体?正如刚才卖刀与杀人的事例,卖刀者应该是属于帮凶,而不是主犯。现在法院的判决,全部的罪责让百度来承担了。笔者认为,真正的被告方应该是提供音乐下载的网站,而百度只是作为从犯,百度可以利用其搜索技术,来帮助版权拥有者找到盗版音乐下载网站,这样就属于戴罪立功,从轻发落,这是笔者认为其情有可原的第一个原因。

  其次,搜索引擎担负的责任是否过重了?搜索引擎仅仅是一种工具。法院判决称,百度提供MP3音乐下载,可是,事实并非如此,这也难怪百度方面立刻进行上诉,并认为法院并不了解音乐搜索技术。从这点上来说,百度也是有点冤。

  撇开音乐搜索,如果这单官司成立的话,那么未来国内大部分搜索引擎都将会出现类似的官司,这样一来对互联网搜索市场是一个沉重的打击。另外,除了音乐版权提供商外,软件提供商也可能提起类似的诉讼,因为目前已经有专门针对软件的搜索引擎,如海量科技的digdig.com.cn。还有就是图片版权拥有者,目前图片版权虽然没有音乐版权那么突出,但是,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两者是一样的。而从深层次上来讲,文字版权拥有者是否也可以这样去起诉搜索引擎呢?

  如果所有版权拥有者都可以去起诉搜索引擎的话,那么未来搜索引擎可能会完全改变策略,就是目前基本上是搜索引擎主动抓取网站内容,提供给用户搜索,未来可能是网站方提供了允许策略,搜索引擎才能抓取,那样的话,Google、Yahoo等公司的优势将完全不复存在,而未来的互联完可能又回到没有搜索引擎的黑暗日子里。

  这场版权官司可能会引起搜索引擎的变革,特别在版权问题非常重要的问题上会有所改变。对于音乐提供商来说,未来都不能简单的以帮凶来判定搜索引擎死刑,其实,拉拢搜索引擎,将是音乐提供商未来必做的功课。拉拢了搜索引擎,搜索合作网站的正版音乐,继而引导购买MP3等音乐产品,那么,搜索引擎自然就摆脱了“坏孩子”的形象,成为用户心目中,正版音乐的“帮手”。

  另外,作为音乐提供商也不能总是怪搜索引擎,也要从技术上去大力解决盗版问题,例如在音乐产品中加入防止copy等功能,那么,对于用户来说,共享音乐也不是那么容易,还有一点就是提高正版音乐的质量。

  盗版,仅靠堵是解决不了问题的,疏,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你不能强迫用户必须听正版音乐,但是,你能通过提高正版产品的质量和附加值,来提高用户消费的欲望。用户喜欢盗版绝对不是用户的错,用户喜欢用百度搜盗版,也不完全是百度的错,正版的产业,不是仅靠几场官司就能解决的,而是靠多方的努力来完成的。

原文为PConline专题《百度MP3搜索东窗事发 免费MP3下载大限降临?》头条文章,如商业转载,请直接联系PConline,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PConline和作者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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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uote 1.没文化的人
  •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的人,难道就没有一个愿意听音乐的人。
    上海步升?以前听都没听说过是什么东东。我说你赢了官司,歌反而没人听了。
    版权和普及是一对矛盾。那么多家喻户晓,人人长期传唱的歌曲是靠版权维护出来的吗?
    讲版权,到时你象卖土豆一样堆在地滩上一块钱一碟,农民都不要。环卫局还罚你的款。
  • 2005-10-4 22:30:04 回复该留言
  • quote 3.woo
  • http://www.XinFang.org
  • 百度,GOOGLE 一搜等完全不按照WEB 技术检索规范"Keywords",
    对不允许任意调阅的页面,肆无忌惮地搜查任意网页资料,严重侵犯网络隐私,早已多次被送上被告席,
    换句话说,哪天我搜出杨颜宏老婆的私情日记供大家浏览,是不是可以借口说他家没有加密(上锁),是不是窗子没有防盗(安全登录漏洞),

    各打五十大板, 还算是小事,完全不足为过,
  • 2005-10-16 9:02:23 回复该留言
  • quote 4.wow
  • 百度只是个搜索网站,真正侵权者是那些上传音乐作品的人~~~
    法院的都是吃什么长大的啊....
    分不清事实....
  • 2005-10-18 15:40:46 回复该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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